服務
對象 鼻胃管、尿管、氣切管、植物人...等重症病患(護理之家可收托範圍)
長者老年安養
行動不便、半身癱瘓或全身癱瘓需照料者
中風、腦傷需復健及療養者
慢性疾病、失智症生活無法自理者
癌症靜養
長者臨時、短期托顧
各類病症需護理照護及生活照護者
骨折、退化性關節炎等需長、短期照護者
洗腎且需長期照護病患者
失智症、植物人
臨時托顧
癌症患者需長期專業性照護
中風導致全癱瘓半癱者
老人失智症及行動不方便者
需灌食、抽痰、氧氣護理等專業護理服務者
植物人及大小便失禁者
必須二十四小時專人呵護的失能老人
年邁乏人照護者
(須無精神疾病,無法定傳染病者,開放性肺結核者為限)
慢性病需長期照顧者 老人痴呆、失智及神智不清者年邁乏人照顧者獨居老者癌症末期者中風導致全癱或偏癱者或腦損傷需復健者植物人需管罐、抽痰、導尿管護理等護理服務者出院後仍須照護者 年滿65歲老人家。
腦中風患者長期臥床的慢性病患老邁喪失自我照顧能力者術後、出院後仍需長期照護者失智(老年癡呆症)
病患評估原則 對其服務對象,應於收案48小時,由醫師予以診察。
應依病人病情需要,至少每月由醫師再予診察一次。
主管
單位 衛生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申請資格限制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獨立型態)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
備註:以「老人福利法」、「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及「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設立標準及許可辦法」、「護理機構設置標準」內容為主。